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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概况

   

    莒县地处鲁东南,辖21处乡镇,1952.4平方公理,1260个行政村,110万人口。莒县民政机构始建于民国初年(1914年)。1940年莒县成立抗日民主政府,下设民政科;1947年改称荣优科;1948年改称战勤科;1949年复称民政科;1957年12月改称民政局。1942年开始在县以下的区、乡政府以及以后的人民公社、乡镇政府中设民政助理员。1998年12月,莒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民政局管理。2008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慈善总会筹备动员会议,成立“莒县慈善总会”和“慈善总会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在县民政局,编制3名。历任(科)局长分别为:艾光楼、王禹民、薛翰亭、赵伯方、来启东、肖农、于瑞德、李合俊、王桂芬、李凤年、卢振林、周京岩、杨利秀、李光德、张顺利、张洪润、解宝福。现任局长为贾高仟同志。今办公地点在莒县县城振兴东路99号。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里,民政工作起到了动员人民、抚兵励志、后勤保障、打击敌人的重要作用。在和平建设时期,民政工作在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特别是在保障广大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民政工作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责任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特别是去年以来,新一届局领导班子提出了“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要求,全局上下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特别是在拥军和优抚安置、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项工作均在原来的基础上上了一个新台阶。1995年以来,县民政局先后被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全国数字地名先进县”、“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拥军优属模范县”、“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

     莒县民政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7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优抚信访科、退伍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8个行政科室,所属婚姻登记处、殡葬改革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所、东山公墓管理所、军休所、殡仪馆6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9名。其中,民政局(机关)23名,老龄委办公室5名,慈善总会办公室3名,婚姻登记处6名,殡葬改革管理所7名,烈士陵园管理所2名,东山公墓管理所(事业差额)3名,军休所7名,殡仪馆(事业差额)13名。主要职责包括:拥军和优抚安置、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和社会救济、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管理、社会福利和有奖募捐、慈善救捐助、婚姻和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收养登记和收容救助、老龄工作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多达几十部,民政工作是一项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莒县民政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双拥工作谱写了新篇章

    莒县是革命老区,也是兵员大县、驻军大县,全县优抚对象近8万人,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莒县军民素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革命战争年代里,莒县人民踊跃参军支前,在血与火的考验中,莒州大地军民结下了鱼水深情。和平时期,莒县军民继往开来,携手共谋富国强民伟业,唱响了“拥军优属,固我长城,富民兴莒,强我柱石”的主旋律,谱写了双拥工作的新华章。我县优抚安置工作“四个一”的经验在全国推广,为“三老”优抚对象解决治病难、住房难、生活难成果显著;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下,圆满完城了重点优抚置安对象和优抚安事业单位普查登记工作。莒县因此被国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拥军优属模范县”。

    (二)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深入扎实

    全县21处乡镇普遍成立了社会保障委员会,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工作。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组织大规模的救灾捐赠,争取上级救灾款物统一合理分配救灾物资、支持灾区重建家园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1998年以来,全县大力推行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临时救济和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为5.5万城市贫困人口和9.1万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为21.9万人口提供了临时救济。为5.1万户、 17.8万口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社会帮扶。通过落实优惠政策,每年为贫困群众减轻负担300多万元。近3万人通过社会互助摆脱贫困,走向富裕。3800多名贫困学生在帮扶下得以复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三)农村五保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养

    多年来,全县各级重视五保供养工作,始终把它作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大事来抓。2005年以来,我县以实施全省敬老院改扩建三年规划为契机,把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本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制定并认真落实了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截止2007年底,县、乡两级财政共投入配套资金2450万元,按照省一级敬老院标准,累计新建乡镇敬老院3处,扩建乡镇敬老院18处,征用土地280亩,新建房舍2.6万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1210张。同时,狠抓了敬老院内部设施改造,统一配置和更新了床、橱、被褥、沙发、电视机、洗衣服、太阳能以及降温和取暖设施,新建了文体活动室、娱乐健身室、卫生室,增设了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使敬老院内部设施功能齐全,五保老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县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140人,集中供养率70.1%。目前,全县有12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

    (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上法制轨道

    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在农村大力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建设,普遍推行了“五民主”、“两公开”,建立健全了“六项制度”,圆满完成了1——9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任务。进一步完善了村委会各项制度建设,对村民会议的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村民会议的时间和由谁召集村民会议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村委会的组成、职权、议事程序等进一步作了规范和界定,基本实现和保证了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全县126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98%的村建立了村民档案,93%的村开展了文明户评比活动,使民主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大力加强乡村联动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可操作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印发到各村,村村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栏,形成了乡镇带村、乡村联动的格局。加强了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了以城阳镇、夏庄镇、店子集镇、洛河镇、浮来山镇为代表的一大批受省表彰的先进典型。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已成雏形,社区服务辐射面逐年扩大。

    (五)福利生产、有奖募捐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已发展到17处,拥有固定资产4600万元,流动资金1210万元,职工总人数达3526人,安置“四残”人员1869人,占生产人员的53%,福利产品涉及五金、建材、化工、橡胶、印刷、服装、丝棉、工艺品等几十个门类上千个品种,其中金奥丝织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真桑茧丝棉被和真丝地毯荣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金奖,并远销日本、韩国等国家。2008年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共完成产值15425.24万元,实现利润1573.2万元,减免税金136.28万元。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自1990年开办以来,共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和赈灾彩票 21期,3100万元。1999年以来,全县电脑福利彩票发展迅猛,销售额居全市首位。目前,全县电脑投注点已发展到65处,其中,城区38处。2008年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087万元,刮刮乐250万元,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了物质保障。

    (六)社会行政管理规范有序

     婚姻管理  认真贯彻《婚姻法》,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开展了婚前健康查体,婚前教育、证件照相、婚庆用品服务等系列化服务。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995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4.16%。 

     殡葬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了县殡仪馆和各乡镇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文明服务。积极推行火化,近年来全县火化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2000年,投资350万元,新建一处现代化公墓——莒县东山公墓,为人们文明祭祀提供了服务场所。

     地名管理  制定出台了《莒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使全县地名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县村村设立了村名碑。县城所有街道和城区路、街、巷、门、楼等均按标准设立了国家统一标准的地名标志。根据省、市的部署,全面完城了我县勘界和乡镇规模调整任务,出版了区划后的《莒县地图》。及时对城乡地名标志进行命名更名。

    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管理 县乡各级把民间组织管理作为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协调卫生、教育、文化、科技、法律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双边性文件,分四期培训了199名业务骨干,顺利完成了复查登记任务,登记资料全部录入微机管理。目前全县已注册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377个,走在了全市的前列。通过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莒县社会团体基本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全县64个社会团体全部参加了清理整顿,依法注销和取缔非法社团11个,保留53个,保证了社会团体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各类社会团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七)老年人事业蓬勃发展

    莒县各级认真贯彻《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制定出台了《莒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建立健全了县乡老年工作机构。建立了老年大学,设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成立了老年体协和各级老年协会等组织,形式多样地开展了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尊老、敬老、爱老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查处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信访案件,全面落实了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切实发挥了老年人的余热作用,在全县营造了敬老爱老良好的社会氛围。2005年,莒县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老年工作先进县”。

    (八)自身建设成绩斐然

    近年来,莒县民政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经济建设服务”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以推广济南市民政局“为民解难服务”经验为契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全系统有30多人被评为十佳好公仆、优秀共产党员或受到嘉奖、记功等,8个科室受到市以上民政部门的表彰,21处乡镇民政办公室被评为县级以上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九)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近年以来,莒县民政局把加强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之一,多方克服困难,筹措资金15万元,为全县21处乡镇民政办公室和县局各科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局机关内部局域网,先后在互联网上对外发布了《莒县民政信息网》、《莒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莒州民政网》。民政业务工作和有关资料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实现了网上报表、报灾、传送信息、资源共享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适应了现代办公自动化的新形势。

    回顾过去,我们充满胜利的喜悦;展望未来,我们深感前景的光明和任务的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第十二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实现五个突破,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即:以抓好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社区建设上求突破;以抓好优抚医疗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在提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上求突破;以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重点,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求突破;以抓好专项社会行政管理为重点,在婚姻管理和殡葬管理上求突破;以抓好社会福利工作为重点,在电脑福利彩票发行上求突破,不断开创新时期民政事业的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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